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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执行教育法规,依法执教,依法办事,做遵纪守法的好教师。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加强师德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共事,尊重他人,顾全大局,维护集体荣誉。虚心好学,不骄不躁,不讲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与家长交往文明得体,接待家长客气、礼让。
三、关心爱护学生,严格执行学区《关于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不得使用教育忌语,违者根据情节轻重,责其书面检查,向学生、家长道歉,教师会上当众检讨,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四、根据岗位工作特点,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把育人视为己任,并认真落实到岗位工作中。
五、发扬“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教风,把好教学质量关。
六、严格执行“三表”,维护功课表的严肃性。各科教学不挤、不占、不让。因公事、私事调课,需提前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调课。
七、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各科教学互相协调,支持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发展其兴趣特长,未经当课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请学生离开教室,另行辅导或个别教育。
八、规范办学行为。 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按时填写有关学籍资料卡片、表格。
九、规范收费行为,班级、教师个人无权设立收费项目,因学生集体活动需要,代收活动费,要经学校、学区领导核准。活动后要及时结算,公布。
十、坚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课堂教学和师生校内外交谈一律使用普通话,教师撰写各种材料一律使用规范字。
十一、文明办公,经常保持办公环境整洁、肃静,上班时间不闲聊,不高声谈笑,不打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线。
十二、仪容端庄,穿戴得体,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穿拖鞋进校园。
十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遵守学校财会制度、图书借阅 制度、档案收缴制度和校产保管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向有关处室或保管员办理资料缴交、物品归还,续借手续等方可离校。
十四、树立安全意识,遵守校园安全制度,承担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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