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
家长学校章程
一、宗旨:
苏州高新区实验初中家长学校,是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邓小平关于学校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产生的,家长委员会将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致力教育改革,沟通家长和学校的联系,反映新时期中学生思想状况,协同学校加强学生的教育,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任务:
1、家长学校成员要研究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全面了解青少年心理特点、兴趣、爱好、交友及思想表现,寻找家庭教育的正确途径,介绍和推广家庭教育的科学方法。
2、家长学校成员要探讨影响青少年成长的诸多社会因素的主要因素,寻求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尤其是在今天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中学生思想活跃,喜欢横向比较,逆反心理增强,强调自主、理解、交往,追求新的道德观,价值观,在生活观上求美、求乐、求快、求新的意识强烈,容易受唯心论的影响和沾染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因此,有必要建立四位一体的教育、德育工作平台,从学校、家庭、学生自身的不同角度,共同教育好学生。
3、家长学校成员要配合学校探索新形势下的办学思路,教育形式,及时向学校提出建议、传递信息、商讨办学方针,培养多层次人才。
4、家长学校的成员对如何搞好家庭子女教育方面的理论要进行探讨,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指导对学生的教育,融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于一体,形成主体教育的优势。
5、家长学校的成员要负责了解本单位和自己所在居民区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情况,经常与学校联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家长学校成员有义务和责任为新区实验初中的建设出谋划策,并适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正视听,为优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组织机构与教师:
1、家长学校校长由袁文英担任;副校长二名,由陆敏,董玮担任;秘书长一名,由张莉担任;副秘书长一名,由吴玲洁担任。
2、家长学校班主任由各班班主任担任。
3、家长学校聘请有丰富德育经验的教师,德育基地有关人员,社会上的相关工作者及有家庭教育经营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四、活动:
1、家长学校在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2、家长学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3、家长学校成员平时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与学校德育处口头或电话联系(电话号码:68089162转8221),也可通过“家长学校反馈单”与学校保持书面联系。
五、奖励:
1、家庭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家长可评为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优秀家长并颁发荣誉证书。
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
2006-11-25
〖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