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入学政策公示

我校已开始接受小升初咨询。各位家长可直接到我校教务处咨询和登记。

一、咨询电话68089056      68089161-8222

二、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

1.免学杂费的规定:

2008年我校将继续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继续认真细致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工作。

1免费教育对象为: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中小学校学生;

外来人员子女在公办中小学校和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享受免费政策:

A.农村户籍;B.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县(市、区)级政府人口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批准书)。C.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以及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的证明。

2)免费教育的项目与金额:

免除的是义务教育学校“杂费、信息技术费和讲义费”等项目。

初中阶段:杂费130元、信息技术费30元、讲义费15元,每生每个学期减免175元。

2.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12008年春季起,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今年秋季,继续严格做好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象:

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

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办的民办学校(含批办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2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

学生用教科书在省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内征订。

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含小学写字及习字册、劳动技术;初中写字及习字册);

②部分学科补充习题(含小学语数英;初中语数英物化等);

③史地(历史与社会)图册和填充图册;

④英语磁带。